汽车召回相关法律-汽车召回制度的探讨
1.从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分析我国产品缺陷召回制度 结合美国回答
2.汽车召回制度出新规了,具体有哪些新的规定?
从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分析我国产品缺陷召回制度 结合美国回答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可能或者已经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时,依法向主管机构报告并及时通知消费者,对缺陷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或收回,而主管机构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的制度。召回的目的是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目前实行召回制度的国家还有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
美国产品召回制度的特点
1. 召回形式上为“自愿”,实际上带有强制性
2. 产品召回不以损害事故发生为前提,
3. 产品一旦被召回,所有流通的缺陷产品都划入召回之列
4. 召回并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 同时要求消费者主动联系销售商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驻当地机构,领取退款、履行换货手续或对产品作适当修理。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陷产品召回的基本法律规定相对缺乏
召回主要靠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查及媒体的监督和舆论的压力来实施。相关规定过于笼统,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并不能扭转缺陷产品治理混乱的整体局面。
(二)召回方面的法律责任不明
处罚标准过轻,使得经营者甘愿受处罚也不承担法律责任,缺乏了促使经营者召回产品的动力。
3立法层次低,缺乏完备的法律规定
在美国等一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往往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约束力。而我国现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层次低,缺乏这样一系列权威而稳定的法律、法规,现有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从立法层次上看仅属于部门规章。
4缺乏独立的缺陷鉴定机构
当前中国缺陷产品管理上的困窘不仅来自立法的空白,还在于没有独立、公正、权威的检测机构,更无从谈及相关的检验技术手段。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对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准确界定缺陷产品召回的概念与范围
(2)细化法律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
3)完善召回制度的行政管理职能
欧美日各国在处理大量与缺陷产品有关产品的公共安全问题时,政府行政力量已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分工比较明确,体系比较完备,这三种方式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形成了解决缺陷产品问题的比较成熟的机制。
4健全产品信息系统
5、完善产品召回的程序和确认产品召回的方式
(一)有利于企业信用机制的建立和市场潜力的充分发挥,进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
(二)有利于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国际利益,改观“中外有别”
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各项制度也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当然包括在国际上通行的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然而,国外的产品对我国的消费者实行“中外有别”的政策。此次不在召回的范围之内,就在于中国没有像日本、美国那样拥有严格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三)有利于, 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总而言之,从长远的角度看,缺陷产品召回的前途光明,路途漫长。
汽车召回制度出新规了,具体有哪些新的规定?
汽车召回是人们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最近汽车召回制度又出台了新的政策,新政规定,汽车召回的覆盖面扩大了。根据新政策,汽车的召回不仅仅局限于安全隐患或者是安全问题召回,在新政策的指导下,未来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企也要召回。这项新的规定将会在2021年的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的机动车欧爱芳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这次的新规规定,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也是要被召回的,具体列出了三种情形,首先就是由于设计,生产的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这项政策对车企的生产和设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希望车企能够重视起车辆的设计和生产工作,生产出合格的汽车。
二、由于不符合规定要求,导致排放污染物超标。除了设计和生产的缺陷,导致汽车排放污染物超标之外,第二种情况就是,由于不服嗯哼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的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也就是说环境保护,对于耐久性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除了生产设计的缺陷外,还要符合环境保护耐久性的要求,这样的车辆才能合法的是市场上售卖。
三、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者是不合理排放。对于这种其他的排放不合理,一般值得是机动车在标准的工况下,测试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标准限制,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排放的污染物就超标。如果车辆出现这种情况的超标排放污染物,也是被召回的。新规对车企提供了更多的要求,也希望车企生产出符合规定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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