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船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2.汽车租赁发票怎么开

3.单位与个人签的汽车租赁合同要交税吗

4.公司无偿租用私人汽车,在租赁期间汽车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是否允许税前抵扣

车船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租赁车辆保险能不能抵扣-租赁汽车的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车船税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类的可税前扣除项目: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5、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所述,车船税每年都需要交。车船税计算方法是按照自然年计算的,比如2018年1月1日购买的车辆那么到了2018年1月1日前一个月必须交第二年的车船税也就是说在2018年1月分必须交清车辆车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汽车租赁发票怎么开

1、个人租赁汽车,到国税来,需要携带租赁合同、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关于税率,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三个点。另外,还有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需要代征。税前扣除必须凭有效、合法的票据,不开租赁发票,租赁费用无法税前扣除。

3、企业员工(或者股东等)与企业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无论有否租金,保险费、车购税等涉及车主个人负担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余可以根据租赁协议条款,如应企业负担的,可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局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单位与个人签的汽车租赁合同要交税吗

1、私车公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与车主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则相关的汽车油费、过路费、修理费开具公司的名称可以报销并在税前扣除。

2、但以个人名义开具的发票,如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不得在税前扣除。所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约定,企业和个人都不用缴纳印花税。

扩展资料

H是某投资公司老板,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有私家车,有时候出去谈业务的时候,为了赶时间,员工也会开私家车过去。

为此,公司制订了一个私车公用管理办法:副总以上级别,私家车所有费用都由公司负担;公司为三大股东每人买一部价值50万元的小汽车,所有费用公司全包。可是公司财务总监K说,公司内审时,发现私车公用补贴存在潜在税务风险,H希望财务总监就此事作出解释。

私车公用是指企业员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以私家车为企业提供的支持或服务,包括代替班车上下班、取代公出打车,甚至以自己的车身为企业提供广告支出等,但是这些支持和服务都不是无偿的,员工会以多种方式从企业取得报酬。

一般情况下,与小汽车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购置费用,持有期间各类规费、保险费、维护修理费用,以及运行费用。

由于私家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所以与企业有关的费用不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直接费用,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同时这些补贴,也未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但既然现实情况中私车公用的情况普遍,有办法能够既让企业能减少成本地使用员工的私车,同时让员工的私车公用得到一定的补偿。

员工要与企业签订一份汽车租赁协议,将员工的私家车租赁给企业使用,员工持租赁协议去户籍所在地地税部门申请代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广州市地税局官网上关于这项业务的答复是:个人出租车辆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收入缴纳营业税(租金收入的5%)、城建税(营业税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的3%)、印花税(租金收入的0.1%)和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一个月内的租赁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一次取得多个月租金收入的,可将租金收入分解到所属月份,按月分别减除费用。

而厦门市地税局官网上同样的问题的答复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略有不同:个人出租车辆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收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及其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印花税(税率为0.1%)等。承租方应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

在签订了汽车租赁协议并去税务局代开了正规发票之后,企业并非就可以凭借租赁协议和发票计入企业经营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所有的与汽车相关的费用都可以列入企业经营费用的。

在签订了汽车租赁协议并去税务局代开了正规发票之后,企业可以凭借租赁协议和发票计入企业经营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并非是所有的与汽车相关的费用都可以列入企业经营费用的。

北京市对私车公用有明确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正规发票的基础上,可以税前扣除。

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正规发票、收据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而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上海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修理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也有类似规定: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具有营运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或其他企业的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在租赁期内汽车修理费的规定与北京市的也略有不同:企业与个人之间有租赁合同或协议的,企业按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赁费允许扣除。如果在租赁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修车费由企业负担的,对个人发生的修车费允许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参考资料:人民网?存在潜在税务风险 税务视角下的私车公用

公司无偿租用私人汽车,在租赁期间汽车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是否允许税前抵扣

公司无偿租用私人汽车,在租赁期间汽车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⑷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⑼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⑾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⒀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⒁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⒂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⒃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